服務訊息 / 店到店服務

  <店到店寄件規範>

 

1. 運送天數:寄件後二日送達指定店舖。(部分校園店鋪及封閉型園區店鋪除外,以地圖顯示為準)
2. 
材積規格限制:

(1) 尺寸限制:貨件包裝需為上、下方平整的立方體且寄件服務單可完整平貼無皺褶,且貨件立方體高度需大於1公分;貨件長寬高尺寸規格最長邊小於或等於45公分,貨件長寬高總和小於或等於105公分。

(2) 重量限制:40公克 < 貨件重量  5公斤。

3. 門市無提供包裝服務,請自行包裝,需以長方體紙箱或不透明塑膠破壞袋做妥適之包裝(包括且不限於箱〔袋〕內另外包覆氣泡袋及以緩衝物填充箱〔袋〕內空隙),商品尺寸需大於標籤面單(如商品尺寸小於標籤面單,請使用符合託運規格之紙箱或破壞袋包裝,以保護商品)

4. 運送人特別規定拒絕受理之禁運品項:
(1)
槍、炮、彈、藥、刀、劍類等危險物品或毒品、色情或違反著作權法之光碟等違禁物品。
(2)
現金、票據、股票等有價證券或珠寶、古董、藝術品、貴金屬、黃金等貴重物。
(3)
信用卡、提款卡、標單、合約或其他類似物品。
(4)
遺骨、牌位、佛像等。
(5)
狗、貓、小鳥、魚、蝦、螃蟹等活體動物。
(6)
食品類,例如麵、飯、粿、水餃、蛋糕、肉粽、月餅等,需指定溫度、溼度、放置方向,或其他不耐曝曬、密閉之物品。
(7)
植物類:如盆栽、種苗等,或其他具有堆置方向性之物品。
(8)
證件類,諸如准考證、護照、機票、健保卡、身份證、扣繳憑單等。
(9)
不能再複製之圖、稿、卡帶、磁碟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。

(10)菸、酒、保險套、情趣用品、限制級圖書、光碟及其他依法須限制販售對象年齡者。

(11)逾期即失其效果或目的之節慶物品、生日禮物、情人節禮物或其他同性質物品。

(12)個人藥品、中藥、草藥。
(13)
煙火、油品、瓦斯瓶、稀釋劑等易燃、揮發、腐蝕性物品。
(14)
有毒性物品、毒性化學物質、氣體、易爆炸、放射性物品、汽機車蓄電池(電瓶)
(15)
具危險性或有違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等之物品。
(16)
液體、生鮮蔬果魚肉等含效期之食品,低溫或需恆溫控制商品。
(17)
易碎品,例如玻璃製品、線香、瓷器、玉器、瓷磚及3C(含家電..)相關商品、精密儀器等。

(18)3C產品及精密儀器:包含但不限於家電類、手機類、相機類、特殊功能儀器、GPS等相關產品。
(19)
其他經運送人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。
(20)
託運貨品價值超過新台幣 1,000元者。
5. 
退件:貨件送達取件店舖七日內無人領取,將退回原寄件店舖,並通知寄件者取回,但於七日內寄件人不得要求提早退回。
6. 
理賠事宜: 破損或遺失理賠上限為新台幣1,000元。(包裝不良造成破損或為禁運品恕不賠償)
7. 
每日物流司機收件後所交寄之貨件,視為隔日之寄件。
8. 
實際送達時間會依物流配送排程或運送途中之交通狀況略有差異。
9.
列印之託運單須於當日內在該店舖完成交寄,逾期須重新操作。
10.
請注意,基於保護寄件者權益及寄件時效,一旦於店舖完成交寄者,即無法取消或終止寄件。
11.
為確保雙方權益,寄件及取件限自然人身份申請,請填寫寄件者及取件者「與證件相符之真實姓名」。
12.
一筆寄件編號僅能交寄一件符合店到店材積規範之包裹。
13.
包裹取件須知:
(1)
包裹代收款若為1()以上時,取件者需告知店員完整姓名與手機末三碼,並完成付款即可領取
(2)
包裹代收款若為0元時,取件者需告知店員真實姓名,並「出示與貨品上取件者姓名相符之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」,且於單據上簽名,即可領取。
(3)
證明身份文件項目:身份證、駕照、軍人證、護照、健保卡、居留證、學生證、身心障礙手冊或公家機關核發之有照片證件等。
(4)
為確保雙方權益,若取件者未出示證件或拒絕簽名,萊爾富門市將無法提供取件服務。如對於證明身份文件項目有爭議,請於週一至週六09:30~17:30聯絡萊爾富EC客服專線03-2866-020
14.
完成寄件/取件交易後,恕無法取消寄件、退款、或退回貨品;寄件者寄件後無法要求提前退回貨品。
15.
店到店寄件規範以本頁公告為準。

16.與寄件包裝規範不符之範例圖片:

17.包裝建議之範例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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